对“两统筹”工作重要性认识
审计“两统筹”,是指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2019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胡泽君审计长也多次强调,要坚持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这不仅体现了审计署对如何实现审计全覆盖问题的精准把握,也为全国审计机关有效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于基层审计机关来说,推进“两统筹”既是一种工作方式,也是一个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务必提高对“两统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两统筹”方式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
首先,深化“两统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增强审计监督效能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必要途径。
其次,深化“两统筹”工作,是解决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矛盾的有效途径。中央提出了审计全覆盖要求,审计机关的任务势必会更加艰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而推进审计“两统筹”工作,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再次,深化“两统筹”工作,是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有效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的一项举措。近几年,有不少被审计单位反映审计机关因不同的审计事项,多次派出审计组进驻同一被审计单位,造成这些单位疲于应付,负担较重。推进审计“两统筹”工作,就是要改进审计机关作风,解决同级审计机关一个年度内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多次实施审计问题,为被审计单位减轻工作负担。
二、推进“两统筹”工作的难点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虽然对“两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成为深化工作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人员职业能力不足。基层审计人员的能力不足表现为,理论功底薄弱、文化知识不高、专业技术不精以及科学技术缺乏等。实施“两统筹”,需要审计人员具备不同领域的审计经验,掌握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对其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大多无法满足“捆绑”审计项目的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审计质量风险。
(二)大数据审计技术的制约。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往往需要以大数据分析为主要手段,采用非现场方式实施审计。但目前因基层审计机关大数据技术人才及统一分析平台缺乏,不仅面临技术力量不足和数据获取的问题,还存在大数据分析结果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难以支撑先进的组织实施模式,从而增加了审计组核实数据的负担。
(三)内部审计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尚未建立。当前,因保障“两统筹”实施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如考核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各业务科(室)划定的审计对象尚未完全打破,共谋、共审、共享新体系也未形成,导致参审人员主动性不够、配合不密切,一些科室宁可独立实施项目也不愿意与别的科室统筹协作,影响了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工作的推进。
(四)统一组织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下发不够及时。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时有工作方案下发较晚的现象,这既不利于基层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谋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又不利于统筹项目、数据和人力资源。同时,上级机关抽调基层审计骨干参与省市大项目审计,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基层审计力量,使本来人员较少的科室(县区),难以推进审计项目的统筹。
三、推进“两统筹”工作的路径
如何正视自身面临的问题,克服困难,积极探索统筹途径呢?笔者结合基层审计实践,谈几点自己的思考。
(一)科学布局、健全保障机制。
基层审计机关在“两统筹”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诸多制约性的瓶颈问题,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科学合理布局,建立统筹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健全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一项工作要有序运转,前提是机制健全、政令畅通。围绕“两统筹”工作要求,要坚持整体把握,总览全局原则,要在制度上保障工作的和谐、有序开展。应建立起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上下级关系融洽是统筹发展的重要条件;建立人才培养的常规性机制,创新业务培训方式,鼓励审计干部参加跨领域、跨专业的业务培训,以适应统筹项目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优机制,对融合型审计项目组织单独评优,综合考虑部分参审人员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在考核时酌情加分,起到激励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计资源。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审计“两统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审计一盘棋”理念,树立长期发展的思想,分阶段、分步骤、系统地推进审计“两统筹”工作,不断加大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组织方式的创新。
其次,要优化审计资源。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第一生产力,必须把全部审计力量聚集起来,整合资源,才能保障“两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审计资源既包括人力资源,也包括数据资源。整合人力资源就是要积极构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工作格局,其中国家审计为主导,根据项目需要统筹安排审计组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个人的专长,实现效率最大化;社会审计可根据需要参与,以弥补国家审计在业务专长和人员力量上的不足,实现资源共享;内部审计作为补充,可由内审协会牵头,联合主管单位开展内审和内部自查,从而达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步实施的效果,提升审计成效。
统筹审计数据资源。可根据基层审计机关现状,建立审计数据分析人才共享机制,建立审计数据采集长效机制。可整合市县审计机关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加大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力度,推动大数据审计在财政、民生、资源资产、规划等领域的实践和应用。力争实现预算单位数据审计全覆盖,实现数据集中分析、疑点分散核实、成果共享。
(三)摸清底数、统筹计划项目。
要统筹审计项目,首先要摸清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对象的底数,盘点监督盲区和死角,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审计全覆盖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的统筹衔接,做到分类谋划、全域覆盖,从源头管理上统筹。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调研,科学制定,要综合考虑与上下级审计机关项目的计划统筹,要梳理每个项目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和调查单位并查重,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力争做到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对象一次进点,同一审计实施主体要统筹安排延伸调查单位,实现年度一个单位“最多审一次”的目标。同时,也要强化审计项目间的内部统筹,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融合和衔接。以政策执行和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干,其他审计项目为支线,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达到一次进点、“一审多项”,成果共享、一果多用”,实现审计监督一体化,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
(四)把握重点,注重方式方法。
对于政策跟踪审计、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一定要聚焦审计重点,根据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及其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通过对宏观政策的研究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地调整和把握分领域、分行业的审计重点,从宏观层面揭示反映行业性的、体制机制性的问题,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在组织方式上,充分运用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市县联动分级实施、市级牵头抽调县级人员、参审上级审计机关项目等不同方式,实现统筹组织方式。在具体实施时,可打破分管领导分管科室界限,打破同类型项目一组一审,将同质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进行合并,组建大审计组,如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同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实行大项目大统筹。此外,对有些项目或内容可依托已有的计划项目,实行嵌入式审计,如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购买服务审计、正版软件使用审计、公款消费及公务支出、信息系统管理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作为审计的内容等一并嵌入,同步实施,以减少资源重复投入,避免重复进点,给被审计单位减轻了负担。
(五)提升效能,重视审计整改。
说到底,推行审计“两统筹”,是为了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是为了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因而提升效能,既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又是出发点。加强“两统筹”,要求我们有效压缩现场审计实施的时间,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审计,提高非现场审计的比重,从而实现重点聚焦、精准突破;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在大项目、多审合一的项目中,可实行“双主审”制,即项目主审和大数据主审,着力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审计成果的集中、有效体现,在推进“两统筹”工作中,应特别注重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可将被审计单位或对象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对于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风险隐患、机制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审计专报或以审计要情的形式,提交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整改,更加有效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对于个性问题,要分析原因,并以此寻找共性问题,以点带面,实现统筹项目“一果多用”,推动审计整改效果。在整改力量和格局上,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整改,提升审计成果。
总之,基层审计机关要从审计项目计划源头、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成果利用各个阶段,积极探索适应、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做法,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的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总结自身不足,多措并举力促审计“两统筹”,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