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最有效的检查方式,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以下观点: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与服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的问题,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运行。
与常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超前性,跟踪审计的最大特点在于将事后监督的关口前移,超前介入到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验收交付等阶段的重点环节,随时掌握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早发现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先天不足,消除事后审计即使发现了问题却无法整改的缺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作用;二是及时性,跟踪审计及时性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1、及时发现问题。在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及时介入,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存在的问题。2、及时提出审计处理意见。通过分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内外部和历史现实等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存在的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处理意见。3、促进及时整改。通过持续性的跟踪审计,敦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的蔓延和扩散,促使建设项目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性,跟踪审计能够及时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料,确保了审计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做出的分析和判断更加准确,提出的审计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跟踪审计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利于划分审计监督与建设单位管理的责任关系。跟踪审计是审计介入项目各个环节,导致责任不清,增加了以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难度。二是审计风险较大。现阶段,审计机关缺乏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加之跟踪审计工作量大,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
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是从实际出发,跟踪审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考虑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重点放在涉及国计民生、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上。对资金量小、周期长、次要环节、审计力量和能力不及、以及审计风险大的建设项目不应采取跟踪审计;二是聘请具有能力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管,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